山西疫情防控办发布紧急提示,加强防控,守护家园
山西省疫情防控办发布了一系列紧急提示,旨在进一步加强全省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随着国内外疫情形势的不断变化,山西省作为人口大省和交通枢纽,面临着巨大的防控压力,为此,省疫情防控办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并发布了多项紧急提示,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加强重点地区来晋人员管控
当前,全球疫情仍处于高位运行,国内多地出现散发性病例和局部聚集性疫情,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山西省疫情防控办要求各地加强对中高风险地区来晋人员的管控,具体措施包括:
1、严格排查:各地要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进行逐一排查,确保不漏一人,对于未按规定报备或故意隐瞒行程的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分类管理:根据风险等级不同,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对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严格按照“四早”原则进行管控和治疗。
3、核酸检测:所有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需进行核酸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对于核酸检测阳性的患者,立即转运至定点医院进行治疗。
二、加强公共场所管理
公共场所是疫情防控的重点区域之一,为有效减少疫情传播风险,山西省疫情防控办要求各地加强公共场所的管理和监管:
1、扫码测温:所有公共场所必须设置健康码查验和体温检测点,对进入人员实行“健康码+行程码”双码联查,并严格测量体温,对于体温异常或健康码异常的人员,不得进入公共场所。
2、佩戴口罩:所有进入公共场所的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并不得随意摘下或丢弃,对于未佩戴口罩的人员,公共场所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
3、通风消毒:公共场所要定期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同时要加强消毒工作,对高频接触部位(如门把手、电梯按钮等)进行定期消毒。
三、加强个人防护和健康教育
个人防护是疫情防控的第一道防线,山西省疫情防控办提醒广大居民要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做好以下工作:
1、勤洗手:使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至少20秒,或使用含酒精的手消毒剂进行手部消毒,特别是在触摸公共物品或设施后、咳嗽或打喷嚏后、用餐前后等情况下要及时洗手。
2、戴口罩:在人员密集场所或密闭公共场所要全程佩戴口罩,并正确佩戴和摘取口罩,对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要佩戴医用防护口罩或更高级别的防护口罩。
3、保持社交距离:在公共场所要保持至少1米的社交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和交谈,在排队等候时要保持一定的距离和顺序。
4、健康监测:每天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要及时就医并报告给所在单位或社区,对于确诊或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要配合进行隔离观察。
5、接种疫苗:符合条件的居民应尽快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并接种加强针以提高免疫效果,特别是对于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高风险人群要优先接种。
四、加强医疗救治和物资保障
为做好医疗救治和物资保障工作,山西省疫情防控办要求各地加强以下工作:
1、医疗救治: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医疗救治能力建设,提高收治率和治愈率;同时要做好医疗资源的调配和储备工作,确保关键时刻能够迅速响应和处置,对于确诊或疑似病例要严格按照诊疗方案进行规范治疗。
2、物资保障: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防疫物资的采购、储备和调配工作;同时要做好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对于短缺的物资要及时向上级政府或相关部门报告并请求支援。
3、信息通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通报工作;及时发布疫情信息和防控措施;让人民群众了解真实情况并积极配合防控工作;同时要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疑问;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
五、加强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
为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山西省疫情防控办要求各地加强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1、督导检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疫情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督促整改落实;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对于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并报告上级政府或相关部门;对于整改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处理。
2、责任追究:对于因失职渎职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或者因防控措施执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以儆效尤,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防控意识和责任感;共同维护疫情防控大局稳定。
在当前国内外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背景下;山西省疫情防控办发布紧急提示并加强各项防控措施是非常必要且及时的举措;这既是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高度负责;也是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稳定保障;希望全省上下能够齐心协力、共同努力;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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